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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2)
2018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新疆布尔津区块勘查项目的议案》,并决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新疆布尔津区块勘查项目的议案》。
(2)请结合国际油价波动情况、周边同类型项目勘查情况、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说明公司勘查项目进度未达预期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公司中标前是否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
回复如下:
公司上市以来,在做优做强主营业务的基础上,持续深入行业调研,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谋求突破发展,壮大产业规模,提升企业竞争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在自然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招标公告发布后,公司结合当时宏观政策形势,认为参与国家首次招标出让油气勘查区块,符合公司转型升级,谋求长远发展,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的发展需求。同时,为使投标决策慎重,公司委托胜利油田西部勘探开发研究院(新疆),对公开招标勘查的区块在区域构造、地质条件、生油条件、资源潜力评价等方面进行了研究分析,结合北疆地区晚古生界原型盆地性质、残留沟弧盆结构进行的较为系统的地质资料,筛选了布尔津和疏勒两个区块进行投标。
中标布尔津勘查项目后,国际油价出现断崖式下跌并持续震荡下行,公司审慎推进区块勘查工作,项目投入未达到预期。油气勘查具有高投入、高风险、周期长、未知性强的特点,2018年末,项目勘查考核期将近,在既定勘查期内无法完成承诺勘查投入,公司决定终止新疆布尔津区块勘查项目。2018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新疆布尔津区块勘查项目的议案》,并决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18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新疆布尔津区块勘查项目的议案》。
(3)请说明公司履约保函的主要条款,公司因履约保证导致银行账户受限的具体金额,及保函有效期结束后相关资金是否仍受限。
回复如下:
2015年12月9日,公司与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支行签署了履约保函《开立担保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担保用途:履行勘查承诺
2)担保种类:履约保函
3)担保受益人:国土资源部
4)担保金额:人民币12,065万元
5)在银行向受益人出具担保前,公司应在银行指定的营业机构开立保证金账户,存入人民币2,413万元的保证金,作为质押担保。
6)公司无条件偿还银行在担保项下的款项支付,承担银行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7)在担保有效期内,一旦受益人按保函条款向银行提出索赔,银行无需征得公司同意即可以担保金额为限向受益人履行担保义务。
8)银行在向受益人履行担保责任时,银行有权从公司的保证金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中扣划依本协议约定公司应偿付的担保本金、利息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同时垫付不足部分的款项。对银行所垫款项,公司按每日万分之伍向银行支付利息。
公司按《开立担保协议》约定存入2,413万保证金,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土资源部开立了《履约保函》,该保函的主要条款如下:
1)保函项下银行承担的保证责任最高限额为12,065万元(下称“保证金额”)。
2)银行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3)本保函自保函签发之日起生效,至勘查承诺书终止日期后第28个日历天(含第28个日历天),即2019年5月31日失效。
4)在保函的有效期内,如保函申请人违反勘查承诺书约定的义务,银行将在收到国土资源部提交的保函原件及符合条款的索赔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以上述保证金额为限支付国土资源部索赔金额。
履约保函系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履行新疆布尔津盆地布尔津地区的油气勘查承诺书约定的义务向国土资源部提供保证。勘查承诺书指公司向国土资源部提交的《新疆石油天然气勘查承诺书》,该勘查承诺书主要内容如下:
1)依据2015年新疆石油天然气勘查区块招标出让项目(2015)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新疆石油天然气勘查区块招标出让项目(2015)勘查工作量基准价》,公司承诺的工作量换算的勘查投入为人民币120,650?万元。该勘查投入不代表勘查过程中中标人实际支出的勘查费用。
文章来源:《西部探矿工程》 网址: http://www.xbtkgc.cn/zonghexinwen/2020/0928/4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