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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的主要矿产资源储量及分布(3)
登索博士称,有公司已经申请了大型矿场,但目前都只批复了勘探权。部门需要对大型矿场的环评报告、勘探报告,以及矿场的开采是否对国家及地区民众有利等进行审核后,才会下批开采权。
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1月底,资源与自然环境保护部已经下批了勘探权的矿场共有158个。各省邦地区内,批复有开采权的各种大小矿场,共计有1274个,其中,小型矿场有916个,中型矿场210个,大型矿场148个。
矿业税收
根据缅甸矿山法规定,对矿业经营活动征收税费包括有:所得税、权利金、许可费、固定地租等。
1所得税为30%,生产前三年免收所得税。许可费、为最初投资的5%,一次性收取。固定地租,每年计收20美元/平方公里;而勘查阶段最少不低于15美元/平方公里。
2矿产权利金,矿山部确定的费率如下:金、银、铂、铱等10种贵金属费率为4%-5%;铁、铜、锌、铅、锡、钨、镍、锑等13种矿的费率为3%-4%。
3计算权利金的矿产品销售价值是以当时国际市场价格计算。
年政府修改了外国投资法和缅甸矿山法,并制定了鼓励措施以吸引外国矿业投资者。诸如:矿山建设期内税费全免,在矿山投产后有3年免税期;金和其他贵金属的权利金从5%降到2.5%,其他金属从4%降到2%。
对外投资的管理部门为缅甸联邦外国投资委员会。
政策的依据是1988年颁布的《缅甸联邦外国投资法》。法律规定:
(1)外国投资者可按100%的外资进行投资,可独资,亦可合资经营或成立有限股份公司,规定合资企业,外资不得少于总资金的35%。
(2)经许可从事矿产勘查与开采活动时,必须与政府指定企业签订合同;经许可组织的经济组织,必须向缅甸保险公司实行各类投保;组建的经济必须优先招聘缅甸公民,如确实需要,可聘外国专家和技术人员。
(3)为鼓励外国投资,允许投资者可享有10种税收减免措施。如企业建成的头三年,用于生产而进口的原材料,可减免关税或其他国内税,或两种税收同时减免。
(4)外资投资利润(毛利)扣除各种税款和规定的基金后的纯利润部分可按现行官方兑换率汇往国外。
来源缅甸网
文章来源:《西部探矿工程》 网址: http://www.xbtkgc.cn/zonghexinwen/2020/0821/3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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